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二、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組成。(建設單位負責牽頭)。
三、建設單位應當對驗收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才可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驗收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
五、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的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公開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陸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六、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同時結合違規項目定點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及時記入誠信檔案。
環保竣工驗收的程序
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專家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后,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于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后,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對于無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資質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現場核實后,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于現場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現場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出現場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現場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專家意見為參考,環境監察、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環保竣工驗收的注意事項
1、現場勘察時存在的問題
1.1現場勘察前,首先應獲取“環評報告書(表)、初步設計(環保篇)、環評批復”等資料,認真翻閱后,以此為依據,有針對性地實地查看,這里需注意的一點是:不能是企業讓看什么監測人員就看什么。
1.2檢查被驗收工程廠址是否有變動?設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設備、設施是否有變更?具備不具備驗收條件和驗收監測條件?以及環評批復落實情況等。應對照環評建議、批復、初設,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去查看是否落實了。避免“看現場就是監測布點”,“簽了合同就是現場監測”,“有了問題回頭再說”。應把問題放在現場監測之前,具備條件就驗收,不具備就不驗收,同時,應如實說明存在問題。對驗收監測方案一般分三種情況:(1)如現場勘察被驗收項目無問題,即編制驗收監測方案;(2)如環評建議、批復、初設等基本落實,在編寫了監測方案后應將被驗收項目存在哪些問題往往第二種情況占多數。(3)如果被驗收項目主要問題都沒落實,應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關于×××項目現場勘查存在問題的情況說明,并經三級審核、蓋章、存檔。為了慎重并加強對監測方案的審查,在報省局審批前,省站將分行業,特別是對造紙、化工、石化或其他行業含第一類污染物廢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如有色金屬選礦、冶煉、皮革、印染、化學合成醫藥等存在問題較大的行業,成立專家小組,審查監測方案是否通過。同時,采取項目負責人責任制,執行責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經濟處罰措施,否則的話容易出問題,省站早有關于此類問題的管理規定。
2、現場勘察的主要內容要針對建設項目具體情況并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要求進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項目歸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
2.2項目立項、環評報告和工程初步設計等有關技術文件和批復;2.3項目設計的各項生產設施及其應建設和實際完成情況;
2.4項目的主要污染源、相應環保措施或設施的應建設和實際完成情況。
2.5工程變更、試生產及其他有關情況。
3、現場勘察的主要工作內容
3.1充分了解環評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設計落實環評報告書(表)及其批復要求的情況;
3.3通過資料和現場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設施及其建設完成情況;
3.4通過資料和現場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環境保護敏感目標、環保設施和措施及其落實情況;
3.5對“以新帶老”和“改擴建”項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及變化情況;
3.6對存在委托處理廢水和固體廢物等情況的建設項目,檢查接收或處理單位的資質,檢查建設項目與接收單位的合同和協議等,必要時應對接收或處理單位進行現場勘察;
3.7對涉及管理部門有污染物區域削減要求的建設項目,對涉及區域削減的單位應進行實地勘察,檢查落實情況;
3.8了解污水受納水體、所在區域空氣和噪聲的執行標準及級別;
3.9通過以上工作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確定建設項目驗收監測的范圍、執行標準和具體監測內容。
4、現場勘察前應準備資料收集清單
4.1環評報告書(表)及審批項目的環保局批復意見;
4.2下一級環保局對環評報告書(表)的預審意見;
4.3主管工業部門對環評報告書(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
4.5建設單位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委托書;
4.6建設單位關于被驗收項目的建設及環保情況文字介紹;
4.7設計和施工中的變更情況及其相應的報批手續和批文;
4.8被驗收工程的環保設施清單(包括環保設施設計指標)及運行情況自檢報告;
4.9被驗收工程的廠區平面圖(電子版,框圖,廠界周圍應標明周圍居民區、單位、農田、道路等距廠界的距離)。
4.10主要污染源情況(包括a廢氣:煙囪數量、高度、出口直徑等;b工業廢水:來源、排放量、循環水利用率等;c生活廢水:排放量;d聲源;e固廢:來源、數量、處理及綜合利用情況)
4.11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及有關資料。
5、現場勘察中應注意的問題
5.1勘察前要認真審閱環評報告及初步設計,對該建設項目及環保設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勘察。
5.2現場勘察時不要被企業“領”著走,避免漏看、漏項問題發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項。
5.3現場勘察時要認真細心,每個環保設施、每個點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廢氣排氣筒的直徑要丈量。
5.4注意環評報告書(表)批復、工程初步設計及工程建設情況的核對。對初步設計未能全面落實環評報告批復的要求,或環評報告未能預測到、環評批復中也未要求、初步設計中沒有設計但工程建設完成后又出現了環境問題,或初步設計落實了批復要求但在建設中未能實施等情況,應向負責驗收的環保局報告,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5.5注意工程建設的生產設施與配套環保設施的對應關系。現場勘察時應按工藝步驟、工藝管線和排放管線逐步核查,了解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之間的關系,以便正確了解污染物產生、處理、排放和進行監測點位布設,以避免監測的盲目性。
5.6注意了解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對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解,首先可通過現場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過對運行單位的運行紀錄及日常監測數據與執行標準進行比較。對環保設施實際運行情況不能達到要求的,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負責驗收的環保局報告。
5.7注意含一類污染物廢水處理設施的設置。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含一類污染物廢水排放標準的考核地點在車間排口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口,且在處理達標前不能與其他廢水混合。但一些建設項目考慮廢水的集中處理問題,將一類污染物的處理設施與其他廢水處理設施集中建設在一個地方。因此,發現一類污染物處理達標前與其他廢水混合或根本未處理的情況,應向建設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
5.8注意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的調查,為防止污水稀釋排放和進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一般情況下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不應接納各種污水,特別是未經處理達標的污水。因此在檢查污水排放時,應注意收集管網圖并實際調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經處理達標前就進入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應及時向企業提出實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