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日前與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指導意見》的背景、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臺有哪些背景?
答: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任務納入《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號,以下簡稱2019年指導意見)。
近年來,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積極進展,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做法。同時,也存在治理機制不完善、治理重點不突出、治理成效評判標準不科學、治理模式不精準、治理成效不穩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有必要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總結經驗教訓,對看得準的,在2019年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強化政策指導。
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突出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農村實際,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善作善成、久久為功,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健全治理機制,明確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實施治理管控,強化建設運維管理,走出一條新時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基本原則包括3方面: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經濟適用,梯次推進。自下而上、實事求是確定治理標準,合理選擇技術工藝。突出重點,分階段對農村生活污水應管盡管、應治盡治、應用盡用,逐步迭代升級,不搞“一窩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堅持“問需于農”“問計于農”“問效于農”,注重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推進治理。加強設施建設質量管理,建立管護機制,建一個成一個,不搞“一陣風”。
問:為什么提出健全治理機制,有哪些要求?
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之初,不少地方采取以鄉鎮、甚至行政村為單位進行分散治理。實踐表明,此類治理機制短期內有一定成效,但長期來看,存在不少弊端,如建設質量、長效機制難以保障。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探索由政府主導的統一建設、統一運維模式。
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建立縣(市、區)政府主導、法人主體建設運維、部門監管、村民參與的污水治理機制。其中,鼓勵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推動專業化市場主體為主具體負責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并逐步將不同時期、不同主體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收集系統納入統一運維范圍;要求堅持“問需于農”“問計于農”“問效于農”,充分聽取農民群眾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
問:如何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答:不少地方編制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但存在與其他相關工作銜接不夠、具體開展農村污水治理時與規劃脫節,重點不突出等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規劃要注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村莊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村人口變化、供水、改廁、水系整治等統籌和有效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鼓勵依據規劃,建立年度重點治理村莊清單并動態更新,把鄉政府駐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亂倒亂排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村莊,已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廁所糞污去向難以解決的村莊,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村莊,位于重點湖庫周邊或水質需改善水體的匯水范圍或生態敏感區的村莊作為治理重點。年度重點治理村莊清單作為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具體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據。
問:如何評判治理成效?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農村環境整治這個事,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要搞,標準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碼要給農民一個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中辦、國辦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亂倒亂排得到管控。
《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以改變污水造成的臟亂差狀況和環境污染,杜絕未經處理直排環境為導向。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就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判提出了基本標準,即確保治理后實現“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后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群眾認可。
考慮到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千差萬別,《指導意見》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標準,分階段逐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技術應該如何選擇?
答:總結地方經驗,《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
一是優先采取資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備適宜環境消納能力(包括水環境容量、土地消納能力)的村莊,特別是位于非環境敏感區,或者干旱缺水的村莊,可充分借助農村地理自然條件等,在按照《農村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指南》等相關規范標準對糞污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上,與農村庭院經濟和農業綠色發展相結合,就近就地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
二是對距離城鎮較近且具備條件的村莊,可采取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的治理模式。
三是人口集中或相對集中的村莊,因地制宜采取相對集中式或者集中式處理模式。處理技術或技術組合的選擇,要統籌考慮污水水質水量及其變化特點,以及區域水環境改善需求。其中,對不臨近重要水體的村莊且污染物濃度較低的生活污水,可采用人工濕地、土壤滲濾等生態處理技術,并加強隔油、沉淀等預處理,定期對生態處理系統進行養護;污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的村莊,宜采取抗沖擊負荷能力較強的處理工藝(如生物膜法),并加強水質水量調節;靠近重要水體的村莊,宜采取污染物去除率更高的處理工藝(如活性污泥法)。處理設施設計規模要與農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實際產生量相匹配。在設計、建設過程中,要求管網走向、設施建設位置等要充分尊重群眾意見,鼓勵由設計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建設施工單位、基層鄉鎮政府、村民代表等5方共同進行全面細致摸排后研究確定。
問:如何做好農村改廁與污水處理的有效銜接?
答:針對當前一些地區農村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未有效銜接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將已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廁所糞污去向難以解決的村莊作為治理重點。鼓勵推廣有利于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改廁技術,加強糞污收集利用體系建設。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具備條件的,與農村污水治理一體化推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確有必要建設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村莊,統籌考慮廁所糞污治理。
問:如何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維質量管理?
答:建設質量是后期運維的基礎。《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對集中式處理模式、資源化利用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的村莊為重點,加強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建設質量管理。
農村點多面廣、設施數量眾多。為突出重點,《指導意見》提出,以設計日處理能力10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組織季度巡查和半年一次的出水水質監測,督促建成設施正常運行。鼓勵通過電量、流量或視頻監控等方式,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平臺聯網,進行實時監管。
各地可根據監管能力和實際需要,將巡查和水質監測范圍擴大到設計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問:非正常運行處理設施應如何分類整改?
答:當前,一些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情況較為突出,有的是缺乏管護機制和運維資金保障;有的是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有的是技術工藝不合理(如工藝過于復雜、運行成本過高、不符合農村實際);有的是已到更新淘汰年限;有的是年久失修或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設施及管網損毀;有的是村莊污水產生量極低或銳減,或其他原因(如已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治理)等,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等。
《指導意見》提出,各級要建立整改清單,分析原因,制訂計劃,分類整改。
問:如何加強資金籌措?
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關于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的規定,《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
總結2022年初生態環境部、國開行、農發行《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融資支持的通知》發布以來的經驗,《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與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等項目整體打包,采取城鄉統籌,“肥瘦搭配、以豐補歉”方式謀劃項目;支持在適宜的地區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創新;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將設施運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積極探索“多個一點”做法,即地方補一點、企業擔一點、上級獎勵一點、社會捐贈一點、項目綜合平衡一點,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